结论先行:在日本做电商,不管你在哪个平台开店,都必须按《特定商取引に関する法律》(简称「特商法」)公示经营者信息和交易条件。信息缺项或虚假,消费者厅可以下达行政处分。这不是「建议」,是法律义务。
一、特商法管什么
特商法全称《特定商取引に関する法律》,是日本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核心法律之一。它规范以下交易类型:
- 通信贩卖(网络购物、邮购)——和绝大多数电商卖家直接相关
- 访问贩卖(上门推销)
- 电话劝诱贩卖
- 连锁贩卖取引(传销/直销)
- 特定继续契约(会员制、订阅服务等)
做B2C网络销售的卖家,适用的是「通信贩卖」这一类。
二、必须公示的信息清单
据日本消费者厅「通信販売」官方说明,通信贩卖的广告(包括网店商品页、详情页)必须显示以下事项(来源:https://www.no-trouble.caa.go.jp/what/mailorder/index.html):
| 序号 | 公示项目 | 说明 |
|---|---|---|
| 1 | 贩卖价格(役务对价) | 商品价格必须明确标出,运费也必须单独表示,不能混在商品价里 |
| 2 | 代金支付时期与方法 | 何时付款(下单时?交货时?)、用什么方式付款(信用卡/银行转账/货到付款等) |
| 3 | 商品引渡时期 | 下单后多久发货/到货 |
| 4 | 申込撤回・契约解除(退货/クーリングオフ) | 退货条件、退货期限、退货运费谁承担 |
| 5 | 事业者名称 | 经营者全称 |
| 6 | 事业者地址 | 公司所在地(法人)或营业地址 |
| 7 | 事业者电话番号 | 日语可咨询的联系电话 |
其中关于运费必须在商品页单独明示的要求,据消费者厅「通信販売広告について」页面进一步明确(来源:https://www.no-trouble.caa.go.jp/what/mailorder/advertising.html)。
三、容易踩的坑
- 只标商品价不标运费:消费者在结算页才看到运费,属于违反特商法。运费必须在商品页就明示。
- 地址只写「请求时开示」:法人事业者必须公示完整地址。个人事业主可以写「请求时开示」,但不是默认选项。
- 电话番号模糊:不能只写邮箱或在线客服链接,必须有电话号码。
- 退货条件写得含糊:「7天内可退」——退货运费谁出?退款多久到账?这些都要写清楚。
- 夸大宣传:「日本第一」「销量No.1」这种表述,如果拿不出数据来源,就是誇大広告,特商法禁止。
四、罚则有多重
据日本消费者厅发布的特商法概要资料,罚则体系如下:
- 行政处分:消费者厅可以下达「指示」(改善命令),要求限期整改。不改正的可以公布违法企业名称。
- 罚金:特定违法行为可处2年以下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法人可处1亿日元以下)。
- 对电商的实际影响:被消费者厅点名后,平台会跟进下架店铺。在日本做长期生意,合规是底线(来源:https://www.caa.go.jp/about_us/about/caa_pamphlet/jp_2026_011.html)。
五、2015年时的合规要点
这篇文章写于2015年,当时特商法对网络销售的要求和现在(2026年)有一些差异:
- 2015年时:主要要求广告页面公示上述7项信息。最终确认画面(下单前最后一页)的信息显示要求尚未立法。
- 后来的修法:据日本消费者厅公布的令和3年特商法改正内容,2021年改正(2022年6月施行)新增了「最终确认画面」的显示义务——下单确认页必须显示数量、价格、交货时间、退货条件等,防止消费者误操作。定期购买(订阅)的トラブル也被纳入重点监管(来源: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consumer_transaction/amendment/2021)。
如果你现在(2026年)在日本做电商,除了2015年的基础公示要求,还要额外确认最终确认画面的合规性。
六、自查清单
定期检查你的网店:
- ☐店铺页有没有「特定商取引法に基づく表記」页面?
- ☐7项必须公示的信息是否齐全?
- ☐商品页是否单独标注了运费?
- ☐退货政策是否写清了期限、运费承担、退款方式?
- ☐电话号码是否日语可接通?
- ☐有没有使用「日本一」「No.1」等无依据的宣传语?
建议每半年自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