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纠正一个常见误解:ACP(税关事务管理人,Attorney for Customs Procedures)并不是2023年10月才新设的制度。日本税関事务管理人制度早已存在,用于让在日本无住所的进口方委托日本境内个人或法人代为办理海关手续。据日本税関官网《关于进口申报项目及海关事务管理人制度的修订》中文说明(https://www.customs.go.jp/shiryo/leaflet_jimukanrinin_cn.pdf),2023年10月1日真正变化的,是对「谁是进口人」(IOR)的认定收紧——外国卖方不能再把货代或报关行挂名当进口人,而必须通过ACP由自己作为进口人完成申报。
一、2023年10月到底改了什么
此前一段时间,部分外国卖家把进口申报做成「借名」:让日本境内的货代或物流公司当形式上的进口人,实际销售与库存仍归境外卖方。日本税関发现这种「名义进口」大量存在后,于2023年10月1日起调整制度(相关对策背景亦见日本财务省关税分科会2023年11月7日议事录,https://www.mof.go.jp/about_mof/councils/customs_foreign_exchange/sub-of_customs/proceedings_customs/proceedings/kana20231107.html):
- 明确进口人定义,要求外国法人自己作为进口人(IOR)履行进口申报与纳税义务;
- 为此,境外进口方须指定并备案ACP(税关事务管理人),由其作为法定代理人与税関对接报关与税务沟通;
- 在ACP备案事项中增加「备案人与ACP的关系」,并要求提交委托合同相关文件;
- 若税关长要求非居住者指定ACP而其未按期回应,税关长可径行指定日本国内相关人员作为ACP。
换句话说,不是「ACP变得必须指定」,而是「想自己做进口人,就必须通过ACP;不能再找个人挂名当进口人」。
二、对实际进口方的影响
- 过去靠货代「包税包清关」模式的,结构要变。如果以前是借日本公司抬头进口,2023年10月后这条路在合规上行不通,需要改为自身经ACP申报。
- ACP备案要留委托合同。与ACP服务方签的委托协议是备案材料之一,不能只是口头或简单下单。
- 申报单上要填ACP信息。完成备案后,每次进口申报需在申报单上注明ACP相关内容。
三、流程与时间线
| 步骤 | 内容 |
|---|---|
| 选择ACP | 从物流公司、报关行或专业代理机构中选定,并签委托协议 |
| 备案 | 向税関提交ACP备案材料,含委托合同及双方关系说明 |
| 日常申报 | 进口申报单上注明ACP,由ACP对接税関 |
由于这是2023年10月已生效的制度,对现在仍在以「借名进口」方式操作的卖家,风险是历史性的——一旦被认定为虚伪申报进口,后果不止补税。建议尽快把现有进口主体梳理清楚;ACP备案的具体表格与材料清单以自身主管税関窗口最新要求为准。
四、可落地动作
- 盘点现有进口抬头:进口人到底是境外卖方自己,还是挂名的日本公司。后者需要调整。
- 与拟合作的ACP方确认委托合同条款、费用与申报责任划分,书面留底。
- 把进口人、ACP、纳税义务人三者对应关系固定下来,后续申报保持一致。
ACP不是新负担,它是把「谁进口、谁负责」摆到台面上。对长期在日本备货销售的卖家,与其继续借用名义进口人,不如尽早用合规结构把进口环节理顺。